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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政发〔2015〕206号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2015-12-01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按照“增强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提高管理水平、打造阳光科技”的思路,根据国家强化顶层设计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系统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聚焦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显著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绩效,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面向产业技术前瞻性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进一步明确资金计划的功能定位,明确主攻方向,对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项目与资金统筹配置,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对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全方位、系统化配套改革,加强分类管理,创新资助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加强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提升政府科技管理效能。转变政府科技职能,将管理重点转向制定完善规划和政策、优化创新布局、加强监督管理等,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重点改革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优化市科技计划体系

  1.建立统筹协调决策机制。优化整合各部门各类计划项目,建立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扎口管理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集成。财政部门根据联席会议批准的年度科技计划和重点科技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科技预算。健全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

  2.优化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设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五个类别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整合,着力解决重复分散现象,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

  (1)重点科技研发(专项)计划。聚集重大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市科技局管理的科技支撑(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生物医药)计划,市经信委管理的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计划,市文广新局管理的原创文化研发计划及市商务局管理的出口产品技术研发计划进行整合归并,形成市重点科技研发(专项)计划。该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炼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科技专项,按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包含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现代农业2个领域组织实施,着重培育和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的发展需求,将市科技局管理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及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示范应用、社会发展医疗健康)计划,市经信委管理的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资助计划进行整合归并,形成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按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示范与应用(物联网示范应用、社会发展示范应用)2类计划组织,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培育一批国家重大专项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物联网、社会发展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

  (3)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将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知识产权创建计划,市商务局管理的境外专利资助计划,市经信委与质监局管理的技术标准计划进行分类整合,设立技术创新引导计划,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计划等4类形式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加快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

  (4)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将市科技局管理的研发机构新建和提升资助、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业绩资助、国际合作平台资助计划,市经信委管理的物联网公共技术平台业绩资助、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资助、首次入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资助计划,市商务局、文广新局、质监局管理的有关公共技术平台等载体进行整合统一,设立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按科技设施、产学研载体、产业研究院等3类组织,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太湖英才”计划。将原市人才办管理的“东方硅谷”人才项目计划优化为“太湖英才”计划,按“太湖英才”创业计划、“太湖英才”创新计划、“太湖英才”团队计划、创业创新大赛计划等4类计划组织。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来无锡创业创新,重点支持发展无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的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

  上述5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部纳入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

 

  (二)改进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

  1.完善项目立项制度。结合项目的特点,科技部门要根据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会同财政和各相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产业化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太湖英才”计划等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要根据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要求,编制我市重点科技研发(专项)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各项目相关部门充分吸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相关部门、企业、市(县)区政府、协会、学会等的意见和建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并要根据科技发展需求,建立科技项目备选库,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有计划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与网下评审结合、网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情况,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2.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要负责项目实施进度,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期中检查,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取消项目立项,终止项目实施。

  3.改革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合同书截止期前1个月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准备,并加强对结题(验收)准备工作的指导。改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议估、用户测评、研发目标实现程度比对等方式进行验收。

  4.建立项目结题验收财务审计制度。财政经费5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未经第三方财务审计的不得办理结题手续。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经费决算,提交盖有财务专用章的经费决算报告。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中涉及的经济与财务指标真实性、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科研项目实施中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的经济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5.建立市级科技报告制度。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衔接国家、省,覆盖全市的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要求撰写和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

  1.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预算编制要体现与项目绩效目标的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对多年度科研项目既要编制项目总预算,也要编制分年度资金预算,对有自筹经费或配套经费的要全面、完整编制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预算。

  2.严格财政经费支出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政府拨款及自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或设辅助明细账,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达到10%及以上幅度的,按规定程序备案核准或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地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本级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协作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管理和使用。

  3.改进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及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4.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任务目标完成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5.建立政府科研资金监管平台。凡事先立项事先补助项目、事先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分期补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依托合作银行建立的科研资金监管平台,对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的政府科技专项资金进行账户监管、用途监督、预警管控等,通过电子化系统对企业科技专项资金异常行为进行预警或及时管控,并定期报告专用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健全科技项目诚信制度

  1.建立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技信用记录制度。建立科技诚信数据库,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对科研信用不良的科技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探索和建立与人民银行无锡支行在科技信用方面的合作机制,将科技信用结果应用于金融信贷。

  2.建立科技经费使用巡视检查制度。实行“主动服务,关口前移”的方式,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巡视检查,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防范和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各级项目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保障机制,明确责任意识

  1.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

  2.强化有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责任。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规则。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明确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项目管理部门要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所属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常态化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3.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重点项目资金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做到科研项目申报预算有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有绩效跟踪、项目结题有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有反馈运用。

  4.强化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所在部门,针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

 

 

  附件:

    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科技计划实施分工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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